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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知识

    关于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公告
    作者:卢浩 阅读:1665次 更新时间:2022-03-17

           


       尊敬的申请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个体工商户退出渠道,降低个体工商户退出成本,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要求,现就我市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二、办理条件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一是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二是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三、办理方式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可以选择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进行全程线上办理,也可以选择到注册地市场监管所就近现场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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