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咨询
  • 一键通话
  • 大型公司的选择 资质先办理后付款

  • 工商财税
  • 增值电信
  • 网络文化
  • 出版经营
  • 游戏出版
  • 视听影视
  • 医疗药品
  • 食品酒类
  • 知识产权
  • 网络安全
  • 行业认证
  • 数字藏品
  • 当前位置:享优互联 > 查知识 > 游戏出版 > 引进版游戏

    资质知识

    为什么要做游戏出版?
    作者:顾新生 阅读:1108次 更新时间:2022-03-18

    因为游戏产品是电子出版物中的网络出版物范畴,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的第二章第九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第八章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大家好理解,我给做如下的2个比喻:

    例如将游戏作品比作一本书,著作权人是写这本书的作者,运营机构是书商,上线的渠道就是书店,作者写完书,作者和书商想销售这本书来盈利,那么就要先寻求出版社来走出版流程,国家审批部门审核通过才可合法合规销售,如果没有出版,一是销售行为属于非法出版物销售,二是书店也不会接受,无销售渠道上架。

    再例如将游戏作品比作面包,著作权人是面包生产厂家,运营机构是经销商,上线的渠道就是超市,超市是不允许不合规的面包进入到货架销售给消费者。

    所以,不出版的游戏产品上线运营属于非法出版物。
           如需详细了解可咨询我,咨询电话:18311076953同微信。


    热点

    讲解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