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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条
    2023-03-20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申请实操流程

    国家网信办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9年2月15日生效施行。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实体来说,如何填写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已达到合规要求,是每家为中国用户提供区块链服务实体的重要大事。辉哥从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系统的功能,每个填写字段的分析,给大家详细介绍区块链信息备案系统的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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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0

    了解数字藏品发行需要什么资质?

    前段时间的新闻大家应该也都看到了,库里花了18万购买了一个NFT头像,国内也有很多明星购买了相似的产品,那么在中国如果也想卖这种数字藏品我们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呢?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相关资质。 一、什么是数字藏品? 从定义上看,数字藏品是通过 NFT技术发行的非同质化数字资产,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简单来说,以前的数字资产归属权属于科技公司,而经过 NFT 技术形成的数字资产则属于个人所有,所以具有稀缺性。数字藏品的崛起得益于数字技术的推动,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数字艺术品的可信存证,每一个 NFT 作品都映射着特定区块链上的唯一序列号,不可篡改也不可分割,成功确保了数字艺术品的真实可信。再通过技术进行确权,让用户可以直接在小程序购买、鉴赏与分享,从而让更多传统文化爱好者能拥有不可复制、永久保存、随时鉴赏分享的收藏。 在元宇宙和数字藏品领域,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具有账本一致性、透明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性,能够为数字文创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高效解决方案。其中,非同质化通证(NFT,Non-Fungible Token)就是一种使用了区块链技术的新型数字作品权属凭证,通过将文创作品的权属存储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上,利用链上信息的可追溯可查询特性,让创造者更便捷地实现作品的确权,并对作品的权属转移和使用过程进行跟踪追溯,能够有效解决数字文创作品在版权确权难、版权追溯难、维权取证难等方面的痛点,进一步规范数字文创版权保护,激发数字内容市场活力。 作为数字藏品发售平台对应的公司企业可能涉及具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再者,发售平台运营过程中还需具备《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享优互联-电商入驻审核_增值电信业务_ICP_网络文化_数字藏品_商务咨询_资质办理服务 二、《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怎么申请?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通过省市级政务服务网站可查询,每个地区的审批流程会有一定的差异,以北京地区举例: 该业务属于区县级“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如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网站可查询对应的条件要求和所需材料等。 三、《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营业执照。 4.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事项告知承诺书。 5. 委托授权书。 享优互联-电商入驻审核_增值电信业务_ICP_网络文化_数字藏品_商务咨询_资质办理服务 四、《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还有什么作用?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除了可以做数字藏品外还可以做下列业务: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艺术品不包括文物。业务经营活动包括: 收购、销售、租赁; 经纪; 进出口经营; 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文件案例: 享优互联-电商入驻审核_增值电信业务_ICP_网络文化_数字藏品_商务咨询_资质办理服务 如果您在填报过程中有什么不清楚的可给我留言,或者通过http://www.xiangyouhulian.com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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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0

    什么是“数字藏品”?爱好人群有哪些?吸引力是什么?

    从定义上看,数字藏品是通过 NFT技术发行的非同质化数字资产,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简单来说,以前的数字资产归属权属于科技公司,而经过 NFT 技术形成的数字资产则属于个人所有,所以具有稀缺性。数字藏品的崛起得益于数字技术的推动,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数字艺术品的可信存证,每一个 NFT 作品都映射着特定区块链上的唯一序列号,不可篡改也不可分割,成功确保了数字艺术品的真实可信。再通过技术进行确权,让用户可以直接在小程序购买、鉴赏与分享,从而让更多传统文化爱好者能拥有不可复制、永久保存、随时鉴赏分享的收藏。 在元宇宙和数字藏品领域,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具有账本一致性、透明可追溯、不可室改等特性,能够为数字文创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高效解决方案。其中,非同质化通证(NFT,Non-Fungible Token)就是一种使用了区块链技术的新型数字作品权属凭证,通过将文创作品的权属存储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上,利用链上信息的可追溯可查询特性,让创造者更便捷地实现作品的确权,并对作品的权属转移和使用过程进行跟踪追溯,能够有效解决数字文创作品在版权确权难、版权追溯难、维权取证难等方面的痛点,进一步规范数字文创版权保护,激发数字内容市场活力。 享优互联-电商入驻审核_增值电信业务_ICP_网络文化_数字藏品_商务咨询_资质办理服务 相对于传统收藏品市场,数字藏品的出现能够很好地满足以“95 后”和“00 后”为代表的年轻人群需求,尤其是伴随着元宇宙定义爆红,“数字藏品”变成眼下年轻人关心的时尚潮流之一。 数字藏品用造型艺术核心理念、巨大丰富多彩的IP吸引住顾客,让消费者认可数字藏品的使用价值,获得同圈内人群的认同,与此同时也具有了元宇宙与众不同的真实身份凭据,数字藏品和 IP 的融合满足了年轻人的新消费市场。元宇宙的基础架构正是在于链接各技术体系,而数字藏品本身是实体资产的一种数字权益映射,可以作为链接“数字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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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知识

    移动网络游戏

    (一)《出版国产电脑网络游戏作品申请书》或《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 (二)著作权证明材料及著作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三)运营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 (四)游戏作品内容介绍; (五)游戏画面截图; (六)游戏作品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 (七)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 (八)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 (九)其他材料还包含游戏审查辅助材料、包含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游戏演示视频的光盘或U盘。

    移动网络游戏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健全游戏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游戏企业严肃对待游戏送审工作,更加认真打磨质量,更加注重游戏作品的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文化内涵,中宣部出版局组织2名以上专家在对游戏作品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根据游戏品质进行评分,为审批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前置审批的“风向标”作用,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从“观念导向”“原创设计”“制作品质”“文化内涵”“开发程度”5个方面进行评分,再结合5项得分给出总分。 2.总分和每个分项的评分范围是0-5分,5分为最高分,0分为最低分,3分为及格分,任何一项出现0分,游戏“一票否决”。 3.在计算各分项得分完毕后,需计算总分。计算方法为:先算出5各分项得分平均值,再根据审查工作中对游戏的整体感觉向上或向下取整,浮动范围不超过0.5分。(如一款游戏各分项平均值为3.2分,如整体感觉较好可打3.5分,感觉较差可打3分)。 4.每款游戏完成终审后,由参与审核的专家对其进行评分。评分时,主要依据游戏最终审定的版本,但也需要考虑游戏初始版本和修改情况。游戏初始版本如出现内容过于粗糙、错误频出,修改过程中态度不认真、敷衍等情况,应酌情减分。 (三)结果运用 专家评分结果,作为审批游戏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几名专家评分均在2分以下的游戏应退回说明情况、予以警戒;3分以上可予批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分及以上游戏。 评分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做到不凭主观好恶下结论,每项得分的确认应有充分的依据。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移动网络游戏

    对于游戏产品测试审核(实质审查)环节中,游戏作品需提供充足的测试审核条件,包含但不限于: (一)高、中、低级别测试账号下需提供足够升级的各种角色、道具、货币等资源; (二)提供和测试账号不同级别相匹配的任务进度、剧情节点等; (三)提供的空白账号不需做昵称拟定或者可提供修改昵称的权限,后期审核需测试屏蔽词库及开场内容; (四)高级别测试账号不需满级或者完成所有任务进度及剧情; (五)高级别测试账号需开放所有功能权限。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如果作为研发或者运营公司申请游戏出版(游戏版号),不必研发或者运营公司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只要求出版服务单位具备即可。 如果研发或者运营公司已经自身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那么可以独自进行申报。例如A公司为游戏运营单位,B公司为游戏研发单位,A公司独立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那么A公司可以直接申报游戏出版(游戏版号),不必再找出版社或者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合作。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如果涉及股权穿透含外资,是不予批准的。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国家新闻出版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1.申请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内容及优势条件(包括内容资源、市场现状等)。 2.编辑出版队伍情况(包括网络出版服务或相关工作从业经验,组织架构及分工等)。 3.内容审核机制建设情况(内部编辑出版责任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选题策划论证制度、内容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 4.技术设备条件、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相关服务器始终存放在中国境内的承诺及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情况(对建立了保障网站信息安全特别是出版内容安全的制度作必要说明)。 5.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对有效防范和控制由于出版不当内容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及时处理并有效控制其传播范围等作必要说明)。 6.对相关法规规定的认识(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 申请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的,还应提供以下内容: 7.对我国游戏出版政策法规的认识和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出版审批管理制度、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网络游戏未经审批不得运营收费等)。 8.专门从事游戏运营的资源、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固定设备、技术条件、运营人员、运营维护能力等)。 若申请单位曾因存在违规问题未获批准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再次申请时,还应提供以下内容: 9.整改情况说明材料。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1、原创数字化作品(不含网络游戏出版); 2、网络游戏出版; 3、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4、将数字化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5、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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